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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有力推进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根据瑞安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七月上旬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农办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选择上望街道、马屿镇、高楼乡、市农林局、市供销联社等单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各地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9家、社员3635个,带动农户4万多户,联结基地9万多亩。 (一)科学规划,关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地立足资源条件、产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编制实施农业产业区域发展规划,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一进程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产业与专业合作社实现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如,马屿镇提出“以基地建项目、以项目推产业”的发展思路,认真编制并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全镇形成优质粮、低山经济林、沿江蔬菜三大主导产业,形成篁社等5个农产品专业特色村,并以此为依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飞云镇以体现特色资源优势和农产品优势为导向,发展专业合作社18家,覆盖阁巷阁三村、林垟大池头村等农业生产重点村,粮食生产、水产养殖等多个项目。 (二)强化引导,规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地、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帮助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优化机制。以政策为导向,通过财政补助、用地优先、农贷优惠等方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化建设。如,马屿镇积极实施奖励政策,对通过市级规范化建设验收和达到各级示范要求的专业合作社给予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充分调动了专业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以帮扶为手段。各地在推进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并建立了系列制度,形成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如,市农林局在开展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三百”结对服务活动中,共派出50名技术骨干,重点指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已有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其中,梅屿蔬菜合作计和荆谷白银豆合作社被评为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完善服务,“孵化”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在、各有关部门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能力为出发点,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发展内源力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加强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如,去年7月份以来,市农林局先后3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开展新型合作经济知识培训,并赴外地参观学习,着力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科技指导,切实解决发展生产问题。如,市供销联社以合作庄稼院为依托,先后组织田头巡访、坐诊、电话咨询等600多人次,为农民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市科技局积极牵线搭桥,促成陶山温莪术合作社与温州农科院合作,开展温莪术繁殖技术研究试验项目,推动了当地温莪术的大面积种植。三是加强信息引导,不断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全力打造“瑞安农村合作网”等为农服务信息网站,为专业合作社对接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大力推广“浙江农民信箱”网络平台运用,通过“瑞安农网”、“吾乡吾土”电视专栏等,及时向农民传递市场信息。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一些乡镇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统筹规划,只重形式、不求质量只管前期筹建,不管后续管理,甚至任其自生自灭。部分专业合作社存在短期行为,组建动机不纯,存在为享受优惠政策跟风成立的现象,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自我发展能力。部分农民缺乏合作意识,较重眼前利益,好同合不好则散,缺乏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合作精神。 (二)政策落实存在不少困难。瑞安市委、市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但从督查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因素影响,部分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其一,受土地存量制约,农业配套建设用地得不到落实,影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如飞云镇阁巷榨菜合作社计划投入榨菜规范化深加工项目,因用地问题搁浅多年。其二,因涉农专项资金比较紧缺,部分奖励政策况现存在一定难度。此外,在资金使用上,重审批、轻监管,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其三,受权限限制,相关优惠政策未能及时落实。如,瑞委发[2006]142号文件规定专业合作社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免收相关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工商部门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比照一般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三)发展能力有待增强。我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普遍不强,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偏小。据统计,全市专业合作社平均入社社员37户,单体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不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在对接大市场的过程在仍处于劣势。另外,小规模合作的成本往往大于合作收益,增效困难。二是资金有限。据统计,全市9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注册资金仅14.7万元,资金瓶颈制约了发展,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只能从事简单的重复生产,难以延长燕业链。三是功能单一。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合作层次不高,仅限于给社员提供一些生产方面的服务,而在互助金融合作、加工流通合作等方面建树不大,部分专业合作社甚至未正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四是盈利困难。专业合作社对内提供了大量无偿服务,对外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实力,大多数处于“零盈利”,甚至“负盈利”的经营状态,日常运行出现困难。 (四)运行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还停留在形式上,社员很少参与管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不够健全,往往是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发挥关键作用,而管理成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科学管理手段缺乏,多数凭经验、靠干劲办事,管理效益偏低。财务管理滞后,大部分没有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利益联结不紧官。在购销上,缺乏固定合同约束,个别社员脱离合作社营销体系,单独销售产品,生产资料统购也存在一定困难;在盈余分配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盈余有限,造成分配不足,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对策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既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新的突破。 (一)理清发展思路,扩大规模增效益。要进一步转变和理清农业发展思路,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着力培育一批服务功能、带动能力强、动作机制优的农民专业使命中作社,在扩张总量的同时增强规模效益。一是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比较优势、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快培育优势主导产业,按照“户户有物业(产业)、一乡一拳头”的思路,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大户、专业村和专业乡(镇),不断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农产品,并在这一基础上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促进各类主体多元合作。要结合实际,坚持多样性,走多元化培育发展之路。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龙头+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扩大“订单农业”规模,牵动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盘活供销社资产资源,加快改组重建,吸引农民入股入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措并举激励大户快速成长,引导大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农户投入专业生产。培养和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引导各类农村经纪人联合协作,牵头组建各类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三是促进农业项目建设。要做大做精一批农业项目,帮助专业合作社改善硬件设施。做好项目对接,统筹安排建设项目,优先发展最有区域特色优势项目,搞好示范带动,重点鼓励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开发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项目,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强化监管增效,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解决“重争取、轻管理”的突出问题,促使项目投入取得实效。 (二)强化规范建设,提升质量上档次。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关键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一是健全组织。选好配强管理人员,切实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作用,实行民主管理,解决数人说了算的问题。二是完善章程。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章程,明确办社宗旨、原则和业务活动范围,明确社员权利和义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提高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专业合作社和农户间稳定的利益互补机制,在发展中既要注重分配,又要注重积累;进一步建立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和控制机制,维护、保障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利益。 (三)推进“三位一体”,拓展功能增实力。要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建设,促进专业合作社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合作层次和能力。一要运用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平台,扩展与供销合作社的对接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营销能力。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供销社的经营网络和组织体系,通过统一采购农资与生活资料,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利用现代化仓储配送中心,加快农产品流通;利用超市、农贸市场名优产品专区,开展集体商标品牌的虚拟经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利用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要依托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平台,扩大与农村合作银行合作,充分利用金融支撑体系,增强资金互助合作。筹建具有资金互助和联保功能的专业合作社,逐步推出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三要全面融入“农协”,扩大各行业合作和联合,实现大合作。充分利用“农协”现代流通、信用技术、融资服务、法律维权、教育培训等五大服务体系,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服务能力。 (四)加强服务指导,优化环境添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产业、市场波动较大等诸多风险,要加快发展,重点是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内外环境。一要完善扶持政策。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完善支农方式,加大资金捆绑使用力度,着力抓好涉农帮扶项目的落实。二要加强宣传培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为契机,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意义和作用,大力普及合作经济知识,宣传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激发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组织各类培训班,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一批理念先进、业务熟悉、有管理才能的带头人。三要强化科技服务。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鼓励农技人员更加密切地联系指导农业生产实践,结对帮扶专业合作社,直接为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加强专业合作社加强与大专院校和有关科研机构的合作,鼓励开发产学研基地,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和推广。 浙江省瑞安市发改局 2007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q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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