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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出台2007年早稻“订单粮食”政策瑞安市粮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农民合理安排好今年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出台的粮食收购政策,联合财政部门及时制订出台了2007年早稻“订单粮食”政策措施: 一、需求量和品种。今年全市早稻总需求量约1.1亿市斤左右,其中我市地方储备粮正常轮换对早籼谷需求2100万市斤,省储备代购1200万市斤,温州市各县(市、区)地方储备轮换粮源余缺调剂约700万市斤,预计政府储备粮轮换对早籼谷总需求量在4000万市斤左右,与去年大体持平。收购品种以圆粒型早稻谷为主。 二、订单收购价格。今年早籼谷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每百市斤标准品70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圆粒型收购价略高于长粒型品种,预计实际收购价格不低于上年水平。 三、继续实行“订单粮食”政府价外补贴。凡“订单”合同内的粮食,按每百市斤给予不低于5元的政府价外补贴,并在早稻订单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民。对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农户实行每百市斤2元的政府补贴奖励。订单收购价和政府价外补贴标准收购时将挂牌公告,以确保政府补贴全额补到农民手中。对农民“订单”外的粮食,鼓励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企业参与收购,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也按市场价敞开收购。 四、继续预付收购定金。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经粮食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最低收购价预付不超过50%的收购定金,市财政给予贴息,农发行提供贷款。 五、加大诚信优质服务力度。承担“订单粮食”收购的国有粮食收储公司继续开展“联大户、搞服务”等活动,建立诚信农户档案,为农民提供市场行情信息,提供晒场、粮用器械和包装用具并开展上门收购等优质服务,以多种措施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投售中的实际困难。要求参与收购的各类粮食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优质优价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当场兑现售粮钱款,不得代扣任何涉农收费,严禁压级压价和坑农、损农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好党委政府对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让广大种粮农民从中增加收入。 瑞安市粮食局江迪彪 责任编辑:q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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