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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出台多项政策措施 鼓励发展粮食生产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近日瑞安市出台了多项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一是实行粮食生产目标考核。瑞安市政府把粮食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粮食生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今年下达的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力完成,对飞云、马屿等11个产粮乡镇的粮食生产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求各地认真履行对承包田的管理职责,制定多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服务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在减少季节性抛荒、增加早稻播种面积方面的作用,促进粮食规模经营。 二是加大粮食生产补贴扶持力度。对早稻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10元;凡推广良种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5元;对种粮20亩以上的大户,市财政给予每亩政策性水稻保险费补贴13元,农户只需负担20%,亩仅交保费2.60元;购置前50台栽插机械的每台补助70%,以后再购置的每台补助50%。进一步提高粮农种粮的综合效益;财政部门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中早22”等优质品种的种植推广。 三是部门服务助农增收。该市农业部门积极组织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开展高产攻关示范活动,选用优质、高产的粮食作物品种,推广稻鸭共育和水稻强化栽培等高产节本先进适用技术;农机部门则大力推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扩大机耕、机播和机收面积,减少人工费用;粮食部门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按“订单粮食”数量预付一定比例的预购定金;物价部门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查处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备耕物资非法涨价行为,防止坑农、损农事件发生。 据初步调查统计,瑞安市今年早稻播种面积达11.5万亩。 浙江省瑞安市发改局 责任编辑:q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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