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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妇女发展规划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类进步的象征。我们已经迎来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新时代。为此,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从更高的视野规划妇女发展。要在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与进步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挖掘蕴藏在各行业广大妇女中的指挥、才能,让妇女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与男性共同分享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成果,携手共创瑞安的美好明天。 2001年,瑞安市政府制定颁布了《瑞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妇女发展规划),第一次以《规划》的形式制定妇女发展的目标,明确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推动妇女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五年来,在市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十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就业领域得到扩展;妇幼保健事业快速发展;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网络逐步建立。我市广大妇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受社会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习俗等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妇女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妇女参政水平有待提高,党政机关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过低、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均未达标、基层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上问题比较突出,配备女委员的村(居)委员会比例仅24.1%,远远达不到规划要求的100%,等等;二是女性就业、再就业难的状况依然存在;三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不容乐观,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制度落实不力,没有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女职工生育待遇的规定,女工“四期”保护落实不到位、劳动强度大及工作环境差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等。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事实上的平等仍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年至2010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富裕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瑞安市委市政府充分审视制约妇女发展的社会因素和群体自身因素,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依照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十五”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成效为基础,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特点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特制定《瑞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男女平等、和谐、共同发展为原则,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提高妇女整体的综合发展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将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环境作为我市妇女发展的重要优先领域,进一步强化政府有关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我市妇女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总 目 标 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妇女平等地享有经济资源,充分参与经济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管理程度明显提高;受教育层次得到显著提高,科学文化综合素质适应时代要求;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在立法、执法、司法上妇女权益受到平等保护;改善生态、社会人文环境,妇女事业得到持续发展。至2010年,使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居于温州市领先地位。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和股份分红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保障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在就业中实现男女平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就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 ——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引导和扶植农村妇女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扩大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和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提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程度,落实女性“四期”保护措施,加强职业病监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劳动。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遇到的特殊困难。 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权利。 ——保障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努力使全市女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5%以上。 ——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 5.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减少贫困妇女人数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二)策略措施 1.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把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就业的政策措施。 2.在“十一五”工业规划和商贸规划中,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不断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并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工作岗位,发挥妇女在服务经济中的作用,优化妇女就业结构。 3.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从业妇女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的劳动权益问题,努力从源头上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市级以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5.规范用工行为,确保在录用劳动者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 6.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新途径,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7. 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妇女的就业率。 8. 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转岗就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妇女的就地转移。 9. 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把发展三产作为调整就业结构的重点,重点支持发展旅游、餐饮等适宜妇女从事、劳动力相对密集的行业,突出扶持发展“妇字号”龙头企业,“妇字号”社区服务业,拓宽社区妇女领域,大力开发清洁、家政服务员等面向家庭的服务岗位。积极倡导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10.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地域、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的男女工资计算标准相同。 11.鼓励和引导自主创业,扶持女性创业示范点,宣传女性自主创业的典型,研究女性成功创业的规律,推动女性创业的有效模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女能手”、“女经纪人”、“女企业家”等。 12. 为下岗、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下岗、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13. 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在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不得无理降低妇女劳动报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14.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深化“和馨”行动和“春雷”、“春雨”行动,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从2006年开始,实现涉及女职工劳资纠纷案件数量增长速度逐渐放缓,到2009年实现零增长,2010年实现负增长。 15、继续完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各项政策优惠相配套的社会救济体系。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妇女都要纳入低保范围,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16.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失业、边远贫苦地区、单亲家庭、长期生病等贫困妇女的生存条件,完善对贫困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对符合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妇女对象,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弱势妇女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 1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贫力度,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先安排。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支持各级妇联组织创办各类扶贫经济实体。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党政管理的比例 ——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20%以上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10%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要配备正职女干部。 ——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中,50%以上的领导班子应配备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领导,35岁以下的女干部在同级干部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部门中层女干部比例2010年达到20%以上。 ——市管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 ——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每年从市机关中选派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女干部到基层锻炼,在选派干部下派、上挂、交流时,女性应不少于20%。 ——女干部参加党校学习、高层次专业培训及境外培训等各类培训班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在每年的各类培训人数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 ——每年新发展的女党员,至少应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5%以上。注重培养优秀农村、外来务工女性,在她们中发展女党员、女干部。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 ——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候选人比例不低于25%,政协委员中女性要占25%以上。市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女委员。 ——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经济、司法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4.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候选人达到20%以上。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居)等基层党支部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议程,切实加强对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女干部工作的汇报制度,研究解决女干部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建立组织部与妇联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妇女干部工作情况,提出对策与措施。 2.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3. 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的原则,对年轻优秀女干部要大胆选拔任用。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坚持男女平等,并体现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确保高、中层女干部和女公务员比例逐年提高。 4.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5. 把保障广大妇女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入乡镇目标考核,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妇代会主任要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达到20%以上。 6.提高妇女干部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大幅度增加。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欠发达乡镇妇女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培养,培养复合型妇女人才。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妇女干部培训班。 7.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8.建立妇女干部工作督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给予指正。 9.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女职工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及企业事业管理机构中的比例。完善女职工参与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2%。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比率,重视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健康成长与专业教育。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其中青壮年非盲率达到99%以上,会使用电脑的妇女大幅度增加。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缩小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 ——提高妇女科技水平和应用能力,提高女科技人员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完善适龄女生和男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发展远程教育,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教育资源,使我市的人才发展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3.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大学、党校等相关培训班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中学开设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课程。 4.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的入学比例。并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条件。 5.要关心对贫困家庭女生的帮扶工作,以农村贫困地区为重点实施扶贫助学工程,实行“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有关部门办法对贫困女生实行补助,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努力争取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7.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广大妇女创造和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提高她们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到2010年,幼儿园和小学、初中、高中女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7%、99.5%、99%、97%,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5%、85%,初中女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5%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高中女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 8.完善成人、职业教育制度,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积极帮助和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女职工加快知识技能的更换和储备,提高女职工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 9.充分发挥全国妇女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给予政策、资金的支持,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妇女参加文化、科技、技能、法律等知识的学习,组织动员妇女参加“农函大”学习和“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力争农村妇女的受训人数达到总受训人数的50%。大力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妇女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转移就业的培训,使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力争农村妇女的受训人数达到总受训人数的50%以上,积极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巩固扫盲成果,防止和杜绝妇女复盲现象的发生。 10. 加强外来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的教育以及适宜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将之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中,努力提高外来妇女的整体素质。 11.大力普及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科技文化,深入推进妇女思想道德建设,在广大妇女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引导妇女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妇女与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 ——农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5%以上。 ——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筛查,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每3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病的筛查,提高妇女病筛查率。女职工每1-2年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2.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市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达4%以上,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市妇幼保健院标准达到二级甲等;政府有关部门应为我市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人员,原则上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分期到位,重点加强妇幼专线管理。 ——全市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海岛、山区、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加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重度贫血发生率控制在20%以下。 ——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全市开展产前筛查工作。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70%(省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严肃查处溺弃女婴及非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回落。 5.增强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开展妇女心理健康干预工程。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增加对基层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特别加大对经济欠发达乡镇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协调、持续发展。 3.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坚决打击无证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开展青春期、婚前保健、围产保健、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心理、营养和遗传咨询服务,为妇女提供健康保健服务。 4.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整体功能。我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七十万妇女儿童保健的主要任务,要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建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给予优惠政策。以农村为重点,切实加强妇幼保健网络的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提高产科应急处理能力,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推进乡镇妇幼保健门诊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产科质量,降低产后出血和新生儿窒息死亡数。 5.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素质,加强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6.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 7.大力发展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社区服务模式,开展社区内生殖保健,疾病预防和心理咨询等活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8.加强妇女病的普查力度,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特别是要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已婚妇女提供常见妇科病查治条件,城市1-2年,农村2-3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企事业单位要为已婚妇女,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外地务工妇女进行妇女病查治,并给予经济保障。 9.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70%(省90%)以上。 10.深入开展男女平等、计划生育的国策、国情等宣传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积极推行落实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辅助奖励、优惠政策上,对符合政策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解决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11.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开展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工作,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70%。 12.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使高危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13.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外来务工孕产妇的管理和保健服务,纳入妇幼卫生事业中通盘考虑,由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及乡镇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为外来务工的孕产妇提供较好的医疗保健条件,让她们享有与当地孕产妇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实行保健登记、报告制度,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的免费服务。妇幼保健各级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外来务工孕产妇提供便捷、价廉质优的保健服务,特别是高危孕产妇的及时筛选和管理。 14.积极开展婚前保健工作,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积极开展宣传,增加投入,不断探索和采取灵活而便利于民的婚前保健新模式,促进我市优生优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 15.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指导广大育龄妇女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防止、减少意外妊娠,维护妇女身心健康。重视对生殖健康科学的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生殖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16.加强妇女健身的设施建设,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或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督促有条件的乡镇积极为妇女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1.宣传贯彻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 ——加强调研,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制定《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规定》。 ——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得到加强。 2.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家庭暴力。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分割中的平等权利。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市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明显下降。 3.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使家庭暴力案件逐步下降。 ——办好妇女维权服务热线。 ——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 ——降低妇女吸毒人数,使妇女吸毒率明显下降。 (二)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者的主流意识,不断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建设“平安瑞安”以及依法治市的布局之中。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法律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的规划之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特别要提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者和行政司法人员自觉执行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意识,并加强对妇女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刑事案件,特别是通过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继承权和子女抚养权。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适时组织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消除妇女违法犯罪诱因,加强对宾馆、饭店、歌舞厅等公共复杂场所经常性治安管理,强化措施,坚决查处“涉黄”活动,有力防治女性涉毒犯罪。 5.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家庭”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6. 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7. 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倡导相互尊重、和谐的社会关系,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和“妇女儿童庇护场所”的作用,向受害妇女提供咨询和援助。逐步在社区建立社区维权站,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工作。 8.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残疾妇女、老年妇女、贫困妇女、单亲妇女、外来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对妇女庇护场所和妇女维权服务中心,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充分发挥“ 9. 在民间纠纷调处过程中,切实维护妇女对财产的使用、占用、支配及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树立尊重和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 ——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创作反映妇女生活的文艺作品。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促进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促成妇女工作有关国际项目的合作。 ——建立文明、科学、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市级文明小区中的 “文明家庭”要达到35%的要求。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增强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80%以上。 ——城市噪声达标区建成率达到7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 4.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2.新闻媒体和文艺工作者要更多地关注妇女生活,发现和挖掘有关女性事迹的创作题材,使妇女的工作、生活和精神面貌更多地出现在文艺作品中,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内容,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3.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搞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逐步形成社区有活动站点、街道有服务中心、乡镇有综合性为老服务机构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网络,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 4.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家庭”、“文明家庭”、“绿色家庭” 、“学习型家庭” 和“节约型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家庭读书节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和谐理念,营造和谐氛围。 5.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对关系妇女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年确定1-2个重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妇女研究组织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妇女进步和妇女事业发展。 6.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妇女生活用品,打击各种从事妇女食品、生活等生产销售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开展女性用品消费知识教育,为妇女消费投诉提供方便。 7.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将妇女的教育活动设施建设标准作为城乡规划标准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制定和审查城市规划时,要把是否按有关标准配置妇女的教育活动场所,作为审查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8.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继续实施“蓝天、绿色、碧水、洁静”工程,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中,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9. 深入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全民环境保护思想教育,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 10.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妇女儿童文化园建设. 11.加强我市妇女同国际妇女组织及省内外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重要实事项目 一、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