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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五”规划以来,通过机构改革,2001年底由原市劳动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成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局组建以来,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扎实苦干,开拓进取,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就业再就业、劳动关系和包括社会保险、农民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和经济社会运行的“减震器”的三大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南翼中心城市,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时期。为了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并使其成为这一时期瑞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温州市大社保体系建设规划(草案)》和市人民政府对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劳动保障事业“十五”以来的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中央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不断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构建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 1、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以劳动力市场为主的就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促进城乡就业,实施再就业工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十五”期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2.24万个,指导就业11.08万人,其中再就业8943人,再就业培训3032人,累计安排落实再就业补助资金154万元,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113份。同时,积极开展劳动事务代理,完善服务体系,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职业技术教育蓬勃发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走出了一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十五”以来共举办汽车维修工等43个工种培训班502期,共计培训21739人,培训规模由2001年的820人发展到2005年的11623人。同期,开展48个工种31091人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6407份,开展农民素质培训10593人,颁发证书5411份。市技工学校成功升级为省重点,成为省级技工教育示范性学校。我市就业准入资格逐步从“户籍门槛”向“素质门槛”转变。 3、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按照巩固提高,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工作思路,我市社会保险已基本呈现覆盖范围全方位、基金来源多渠道、保障项目多样化、享受待遇较可靠、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格局。“十五”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完善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00年末的13.35万人,增长到2005年末的19.26万人;退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从2001年的607元,增至2005年的861元,增幅达到42%,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2000年末的8115人,增长到2005年末的10.27万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得到强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得到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安全网”更加稳固。 4、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十五”期间,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全社会劳动保障法制意识显著提高。每年组织“春雨行动”、“春雷行动”、“春苗行动”等专项大检查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周”等宣传活动,年平均检查企业3000家,建立、健全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置机制、企业欠薪应急专项资金制度。实行了错案追究制度和快审快结机制,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质量和结案率大幅提高,创下全国品牌。积极稳妥地组织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成功地将仲裁、监察、工伤调查等部分职能下放到基层一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连续八年被评为省先进,2001年我局被共青团中央和劳动保障部授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5年被授予全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基础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进程得到加快,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完成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初步建成了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的“五险合一”社保信息网络,实现社保数据与地税、银行、医院的实时联网、刷卡就医;建成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升级了养老、医疗等管理软件,开展了城乡统筹就业信息服务平台试点。 (二)劳动保障事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市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 1、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形势较严峻。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要,与劳动力供给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企业“招工难”普遍存在,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工严重短缺,少数下岗特困职工再就业困难,难以跟上普遍、全面实现小康步伐。旧厂房改建成的市职业介绍中心与年平均介绍就业量达6万余人次的规模不相匹配,新职业介绍中心建设、城乡统筹就业信息中心需要加快建设。 2、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发展面临瓶颈。目前,我市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拥有率不到20%,中高技能人才总数不到4万,尤其是缺乏掌握高精尖技术的技能人才,导致一些新兴产业、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岗位空缺。一些企业面临有订单没技工,有图纸做不出产品,拳头产品难以上档次的窘境,高、中、初级工不合理比例结构形成日益尖锐的矛盾。特别是作为我市职业技术培训教育主要基地的瑞安市技工学校和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于现有办公、教学场地的突出问题,搬迁工作面临困难,直接制约了我市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发展。 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空帐问题。养老保险基金历史负担重,支撑能力差,个人帐户长期空转。据统计2005年底,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空帐”及历史欠债已超过20亿元。目前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加上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由此带来转移劳动力的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相当突出。 4、劳动关系矛盾仍然突出。随着社会发展变革,近年来我市劳资纠纷、工伤案件呈现持续增长势头,劳动监察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量相对不足,联合执法依赖性强,童工案件、民工欠薪隐患不可小视。 5、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缺少自己的办公场所,加上办公经费严重不足、车辆老化、信息化建设不高等劳动保障部门自身软硬件限制,制约了我市劳动保障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对包括征缴、发放、管理、运营等在内的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体系未形成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完整统一的系统。社区化管理水平不高,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协调发展机制尚需完善,社会服务工作平台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基层网络建设急待加强。 (三)劳动保障工作需应对的新变化 劳动保障工作的大政方针明确,公众期盼高,已经成为建设“平安瑞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民生工程,为此在新的形势下,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必须应对五种新的工作变化要求。 1.需应对工作对象的变化。劳动保障工作的对象已从原有的以国有、集体经济为主,转为“多元经济”并存;从单一就业模式,转为“多样就业方式”并存;从以本市城镇劳动力为主,转为面广量大的城乡劳动力和外来民工。这就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改变原有的思维模式,调查研究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需应对依靠对象的变化。由于行业主管部门撤销或职能弱化,原有的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出现断层,劳动保障工作必须直接面对众多企业。这就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作中摸索建立直接通向基层、企业的新的工作网络,目前急需建成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发挥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百姓的网络体系的作用。 3.需应对工作范围的变化。随着城乡统筹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全面推进,城乡二元结构被打破,农村已成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这就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摸清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失地农民的现状,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同时要注意相关工作的衔接。 4.需应对工作要求的变化。国家、社会对政府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府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正在加大,但立法滞后、政策滞后的情况客观存在。这就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实事求是,协调、解决各类矛盾,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 5.需应对工作手段的变化。劳动保障工作中原有的手工操作、手工录入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的需要,要充分利用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初步建立的计算机网络体系,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使其更好地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同时,对劳动保障干部使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安全性维护的要求越来越高,需采取有效手段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着力点,强化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平台建设和法制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突出问题,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发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强大的支撑。 (二)工作方针 1、坚持以人为本与经济水平相结合。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既要加大各项优惠政策对劳动者就业、生活的扶持力度,将社会保险逐步覆盖全民,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以体现以人为本;同时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要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连续性,保证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稳定性,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良性运行。 2、坚持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相结合。既要在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又要看到消除二元经济结构是个比较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处理好两者的关键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规范城镇社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险两种制度的覆盖范围,建立这两种制度的转移衔接机制。 3、坚持依法行政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必须依法守法,局部服从全局,减少区域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地方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拓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发展空间。处理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根据地方需求积极探索的关系。 4、坚持完善政策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正确的政策,要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先进的技术手段、严格的操作流程、现代的服务理念来实现。因此,在确定正确的模式、合理的制度结构和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的前提下,还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完善管理手段,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把劳动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此,我们要认清形势、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大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着力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的问题,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失业调控,减少失业者数量,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保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新增劳动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小于3.5%。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探索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到2010年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社会保障支出占市财政总支出的20%以上。 (三)巩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推进以签订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深化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面提高劳资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巩固、保障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2010年前基本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 (四)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重点,逐步形成在职职工岗位培训、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岗培训的大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力争国家规定的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普遍实现持证上岗。“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新就业的劳动者参加培训达90%以上,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达200个,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年均递增10%。技工比例趋向合理,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和创业人才明显增加。到2010年,全市技术工人高、中、初的比例调整为10:60:30;高技能人才中青年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为30%以上;同时,要加快市技校创建国家级重点技校步伐,完成技校异地迁建工程,拓宽职业技术培训渠道。 (五)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科学配置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形成强有力的分工合作、分权制衡的工作网络,实现劳动保障城域网覆盖率100%。劳动争议案件和劳资纠纷处理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保持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与和谐发展。 (六)基本实现“金保工程”。 按照以人为本、记录一生、享受一生的理念,“十一五”期间,建成比较完备、高效的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为政府工作重大决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为社会、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信息库查询和网上办公服务。 (七)建立完善劳动保障工作运行网络。根据省政府和温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十一五”期间要积极整合街道(乡镇)现有机构资源,创造有利条件,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在各街道(乡镇)、社区普遍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平台,统一负责辖区内的就业指导服务、社会保险服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劳动保障各项事务。 (八)着重推进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把握大局谋划长远的能力,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形成合力的能力,廉洁自律抵御腐蚀的能力;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大力推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系统的管理服务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为实现以上目标,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成果;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安全”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工资水平调控和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加速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的力度 1、建立完善有效的政府就业促进机制。认真实施国家制订的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延伸、扩展、调整和完善再就业政策措施。将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和控制失业率列入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每年宏观调控的重点指标,确保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快培育和完善城乡统一、内外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建立有效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就业促进工作。 2、建立完善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要考虑扩大就业的因素。在制订发展规划时,既要重点发展科技密集型企业,也要考虑发展先进的新一代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在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和提高第三产业份额方面下功夫,扩大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保持就业岗位的持续增加。 3、建立完善就业促进基础工作机制。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突破口,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建设,将就业促进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建立基础扎实、情况准确、动态管理、强化服务的就业促进的网络平台。并通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建设就业困难群体“绿色通道”。建立起比较科学、完善的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工作,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4、建立完善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多样的就业机制。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落实好国家对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和通过劳务派遣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并实行与之相适应的工资支付方式、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政策等。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的就业结构和模式。 5、建立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加快城乡统筹就业的调查和研究步伐,尽快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格局。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制度,逐步将管理服务工作延伸到乡镇和村,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将失地农民纳入就业再就业体系,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和职业能力培训,形成城乡一体的新的就业观念、就业方式和就业渠道。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6、建立完善新型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公共就业服务理念,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公共就业服务要建设成具有示范能力的、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共就业服务要向人力资源综合开发转变。 (二)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按照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在积极开展做实个人帐户调研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历年结余基金用于做实个人帐户、帐户补贴与缴费率挂钩办法,同时做好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点工作,建立更加规范和完善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三是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四是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强进城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五是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高起点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事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社区。 2、加快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制定《瑞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面向城镇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二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三是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改”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四是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结付管理。建立基金预警制度,实现对基金全程监控;建立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增强基金的应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五是将健康保险理念引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开展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项目,探索建立全民健康保险体系。 3、巩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依托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用好促进再就业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就业的投入,降低失业人员的就业成本。要进一步研究制订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实际就业状况衔接的办法,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失业保险与再就业工作的紧密衔接。建立起失业控制的预警机制,并要有相应的处置预案。 4、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一是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积极探索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新路子。工伤预防措施主要是:通过调整单位费率来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协作,共同做好工伤预防工作。职业康复措施主要是:拟设立l-2个示范性职业康复机构,或采取市场准入的办法利用社会上康复机构为工伤保险服务;积极探索职业康复的业务标准、规范、管理机构的办法,推动职业康复工作逐步开展。 5、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修订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生育保险待遇的补偿和社会化管理问题,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同步发展。 6、稳步探索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一是完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我市农保制度改革后与原办法的关系接续,完善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机制,实现农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过渡措施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逐步并轨;二是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在建立和巩固现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三是研究建立被征地风险预警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老龄化程度逐年攀升,探索扩大基金筹资渠道,研究建立农保风险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7、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社会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职能,按照“预防为主,监管并重”的原则,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全过程的监管。 (三)进一步完善工资水平调控和增长机制 1、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市场分配秩序。一是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抓紧细化、修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增强适用性,特别是干预性的政策文件,如涉及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和最低工资保障等方面;二是按照公平和效率的政策导向,调节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力结合起来,规范市场分配秩序,并促使企业在分配机制、分配制度、分配水平和人工成本方面提高竞争力。 2、建立和完善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一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一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队伍,为企业开展协商提供指导、帮助和服务,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提高;二是积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分配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要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使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和工资水平提高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三是继续完善最低工资保障机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正常的工资收入,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 3、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一是继续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实现对社会平均工资和行业、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调节;二是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企业提供有关薪资收入信息,引导企业加强企业人工成本管理,更好地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引导和服务功能;三是充分发挥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对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作用。 (四)进一步构建与和谐社会相协调的劳动关系 1、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一是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措施,重点明确各类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整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指导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搞活企业用工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二是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网络,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着重开发以电子签名形式实现信息确认和劳动合同网上报告,重点推动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巩固保障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的行为,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提高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质量,加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力度。对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力度,集体合同签订率不低于已建工会企业数90%。同时完善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组成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使之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四是努力改善农民工劳动生活环境。依据市情强化宣传引导,改善我市外来劳动者求职环境,降低求职费用,免受档案保管费,积极联合公安、计生等相关只能部门开展“一站式”服务。同时不断强化民营企业外来职工劳动合同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推行持证上岗,积极鼓励企业建立外来劳动者公寓。 2、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一是巩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对依法开展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依托信息网络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强化大队人员配置和办案设施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开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工作,建立街道、乡镇监察中队覆盖面达90%以上,构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中队两级工作网络,全方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三是公正执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依法开展以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最低工资保障、执行工时制度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为重点的执法监察,规范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工时制度、劳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和标准。建立全市中小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出台实施《瑞安市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担保办法》,深入开展关爱民工“和馨行动”,依法制止和纠正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加大对企业老板欠薪逃逸或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不守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应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能力,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健全应急工作制度。 3、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按照“重在源头预防、重在基层调解”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企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类型的调解制度;健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三方办案机制的作用,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结案率;积极预防、及时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完善处理程序和方法。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建设。 5、加大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力度。坚持全员办信访的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在保证信访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和谐。 (五)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 1、坚持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以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确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促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以机构体系能力建设为先导的原则。优先扶持具有雄厚基础、目标定位准确、具有创新能力的基地和系统加快建设和提升,高端拉动,引领发展。三是实施终身教育和培训的原则。要把重心为一次性的就业培训转为以就业培训为基础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终身教育和培训。四是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认证、使用标准的原则。确保本市地方办职业院校学生100%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五是以纳入法制轨道为根本保证的原则。六是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对劳动者的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的衔接和相互作用;以中心城市为龙头,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动态优化;全面提高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等人力建设的创新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营造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氛围,全面提升劳动者的综合职业能力。 2、开发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的配套体系。一是建立基本完善、配套、畅通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度服务体系,形成和谐的政策制度环境。二是建立健全具有培训、认证、评价、使用、交流、保障等功能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和健全公共认证服务体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框架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拓展新型的能力为本、技术为本的认证服务。并通过认证服务,引导劳动者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四是建立和健全能力为本、绩效考核为基础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现代企业培训制度。五是建立信息发布与动态管理体系,通过信息网络、社会化软件平台的高效运作,面向全体劳动者及时公布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状况、职业需求、职业能力认证标准、新课程标准等。 3、突出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一是启动青年技能振兴计划,促进高技能人才年轻化、高职化。二是强化城乡一体的再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培训。三是在全社会搭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软件平台。 (六)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 1、党风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顺利实现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努力构建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服务手段,优化服务质量,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务实高效,保持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努力实现“风正、气顺、心齐、业兴”的目标。 2、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加大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依法开展行政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继续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普法和劳动保障有关政策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和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依据,以干部考核考察为重点,以规范工作程序为手段,切实加强局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以提高公务员及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为核心,通过组织开展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知识的多种类、全方位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行政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4、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在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方面,重点是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总体建设目标是,在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依据国家金保工程网络建设要求,搭建市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与全省广域主干网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建立本市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全市统一、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障综合管理等应用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网络。以网络为依托,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设统一的基础资源数据库,实行“同人、同城、同库”,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严密的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实现对劳动保障经办业务全过程的管理,为宏观决策、基金监督和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十一五”建设内容:(1)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2)数据中心系统建设;(3)应用系统建设;(4)系统安全建设;(5)公共信息服务建设;(6)信息化队伍的建设。 5、劳动保障综合基地建设。在劳动保障综合基地建设方面,重点是在做好市技工学校搬迁,局机关办公场地调整及基层所办公场所的改善等工作,以提高行政和服务能力,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各类用人单位、广大市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附件2 “十一五”社会保险发展规划编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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