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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收缴剧毒化学灭鼠药的通告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灭鼠药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从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灭鼠药。对在 三、各级政府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立即组织经贸、公安、农业、工商、城管执法、交通、质监、环保、供销、卫生等部门,对全市城乡各地特别是农村和城郊结合部进行地毯式的大清查,坚决不留死角。清查的重点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灭鼠药的企业、小作坊、地下窝点,以及集贸市场的流动摊点和沿街叫卖的游商游贩。 四、全市各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全面发动群众,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政策。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灭鼠药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市经贸委88222396;市公安局110;市农业局88231447。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q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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